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及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26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实行禁放限放管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制定《关于做好中牟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放限放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三、主要内容
《方案》根据内容划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明确了烟花爆竹许可、燃放要求,详述了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的具体内容,及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限定时间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
2.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人文路以东、S225以西、万洪路以北、郑汴物流大道以南(包含本路段)区域内;
2.商都大道、万洪路、郑开大道和G107、G310、S312、S314、S225两侧路段200米以内;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4.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5.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6.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牟山湿地公园、人民文化广场、新世纪广场、潘安园;
8.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9.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专店经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许可时间销售,限放结束后5日内完成未售产品回流清零。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工作职责,对各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描述。
第三部分主要要求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牟县人民政府
解 读 人:李晨光
联系方式:0371-62126662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