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县司法局结合起草部门清理意见,对2025年4月30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标准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规定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宣布失效;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同党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涵盖或者替代的,宣布废止;对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或现实需要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其他部分内容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宣布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按照法治统一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其他问题的,一并予以处理。
三、清理要求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已印发新文件废止原文件的,原文件自新文件生效之日起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确因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实施部门应尽快拟制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保证政策和实际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四、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牟县人民政府
解 读 人:齐峰
联系方式:0371-60862220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