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亡故居民实行免费火化的通知》(牟政文〔2009〕25号)等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文〔2013〕304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牟政〔2009〕21号)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确因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实施部门应尽快拟制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保证政策和实际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2件)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