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6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规章及审计署专项整治要求,构建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形成财政资金监督闭环,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政策法规依据

(一)《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0号);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三)《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建〔2018〕7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介绍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量确认的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规编制项目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第六条对实行项目代建制的项目作了说明。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对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内容、审核批复等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说明,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对审计部门就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范围、抽查比例等作了说明,其中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抽查比例高于5%;在400万元至2000万元区间的高于10%;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区间的高于20%;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区间的高于30%;10000万元以上的高于40%。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工程内容,并对未依法履责的责任部门进行追责。

第二十条对《办法》的监管范围和执行期限作了说明。

四、政策要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责任。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量确认、依规编制项目决算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承担项目决算审核批复的职责,实行先审核、后批复;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已竣工决算批复备案的项目按照公开、随机的原则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是严格把控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签证。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概(预)算和招标确定的事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变更,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程序批准不得私自签证;

三是追责。竣工决算批复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牟县审计局

解 读 人:张笑

联系方式:18638155777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