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5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根据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不再具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权限。中牟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废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牟政通〔2021〕7号)文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拟废止《通告》的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题1:本次拟废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牟政通〔2021〕7号)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1.2021年12月我县印发牟政通〔2021〕7号《通告》,明确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管控、监管要求,在实施期间有效优化本地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2.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新法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主体权限;3.河南省、郑州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开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我县按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生态环境类规范性文件,经评估认定原《通告》与上位法抵触,需启动废止程序。

问题2:废止该文件的法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2.省级规章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3.市级规章依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41号公布、255号修正)第三十五条;4.上级工作文件: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配套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专项通知。

问题3:废止原禁燃区通告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法要求,纠正县级政府越权划定禁燃区的权限冲突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完成省、市部署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规范我县行政权力运行;三是适配当前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理顺全县高污染燃料管控执法依据。

问题4:废止原通告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1.法治层面:实现我县环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2.管理层面:厘清市县两级禁燃区管理权责,统一适用市级以上政府出台的禁燃管控规则;3.民生层面:持续巩固大气治理成效,依托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问题5:本次政策文件清理废止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1.完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权限规定冲突的旧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法废止牟政通〔2021〕7号通告;2.明确原文件废止后县域高污染燃料管控的法定执行依据,做好政策衔接,杜绝大气监管空白;3.依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4.建立常态化文件清理意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每2年定期清理制度。

问题6:本次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核心内容仅一项:正式废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牟政通〔2021〕7号),同时明确废止后全县高污染燃料管控的执法依据、工作衔接安排、公众征求意见流程。

问题7:废止原通告的三大具体理由是什么?

答:1.权限不符合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仅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可划定禁燃区,原通告由县级政府制定,主体权限不合法;2.适配性不足:我县清洁能源普及度大幅提升,高污染燃料使用量持续下降,原文件内容无法匹配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3.上级专项清理要求:省、市司法部门统一要求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该通告属于应当废止的文件范畴。

问题8:原通告废止后,中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如何衔接?

答:废止后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管控工作,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郑州市政府出台的禁燃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会中断。

问题9:本次废止政策适用范围是哪里?

答:适用范围为中牟县全域,原牟政通〔2021〕7号通告覆盖的全部县域禁燃管控区域,自废止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不再执行县级自行划定的禁燃区规定。

问题10:废止后,高污染燃料认定执行什么标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高污染燃料统一执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官方目录标准,县级不再另行制定燃料管控标准。

问题11:本次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多久?

答:针对《关于废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

问题12:原通告何时停止效力?

答:待本次征求意见完成、正式废止文件印发实施之日起,牟政通〔2021〕7号通告自动失效,失效前仍按原文件执行管控。

问题13:什么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答:指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核心用于减少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仅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政府有权划定该区域。

问题14: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答:按照省、市规章要求,行政机关每2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核查,对与新法冲突、不适应发展、调整对象消失的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保障行政文件合法有效。

问题15:原2021年县级禁燃通告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差异在哪?

答:1.划定主体权限不同:旧政策为县级政府划定禁燃区;新法明确仅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具备划定权限,县级无独立划定权;2.管理依据层级不同:旧政策以县级文件作为直接管控依据;废止后县级仅能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市级政府划定的禁燃区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县级禁燃划定文件;3.文件存续要求不同:2021年通告出台时上位法未作权限限制,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该文件因权限违法必须废止。

问题16:群众、企业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反馈意见?

答:在7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限内,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可通过官方线上留言平台、线下政务服务窗口、书面邮寄等渠道提交对本次废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问题17:原通告废止后,企业、居民原有管控要求是否全部取消?

答:不会取消管控。仅取消县级自行划定禁燃区的相关规定,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郑州市统一划定的禁燃管控要求继续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监管标准保持不变。

问题18:本次文件废止是否属于常规文件清理工作?

答:属于专项清理叠加常规清理。一方面是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每2年一次的常态化清理;另一方面是专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配套文件专项整治,双重工作要求下实施本次废止。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解读人:刘 洋

联系电话:0371-62126286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