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牟政通〔2021〕7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