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31/2016-00055
  • 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
  • 2016-02-23
  • 2016-02-23
卫计委2016年部门预算

一、卫生局基本情况

内设科室16个,下属3个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共计111人,实有58人、其中:全供编制97人(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71人),离退休18人;遗属2人;公务用车3辆。

二、卫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9.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10.负责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组织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3.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中牟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1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共246408102.59元。

(一)人员经费:3740398元

人员基本工资2319732元,绩效工资271688元,养老保险487144元,医疗保险139184元,第十三个月工资193311元,住房公积金278368元,失业保险34795元,遗属补助16176元。

(二)公用经费:615688元

人员公用经费40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老干部活动费300元,福利费57993元,工会费46395元。

(三)专项经费:65142016.59元

1.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250000元;

2.传染病管理工作经费200000元;

3.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运转经费1450000元;

4.疾病预防控制经费500000元;

5.扩大免疫规划经费500000元;

6.民办医疗机构补助费100000元;

7.农村卫生600000元;

8.用于突发事件的急救(装备)医疗支出2384000元;

9.卫生监督280000元;

10.医疗执法管理100000元;

11.原联合诊所人员生活补助2870000元;

12.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620000元;

1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经费100000元;

14.领导干部保健经费1576000元;

15.卫生监督样品抽检工作经费300000元;

16.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缺口4000000元;

17.全县各医疗单位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费5745000元;

18.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620000元;

19.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装备配备1700000元;

20.社区建设资金5380587元;

21.河南省卫生厅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工资补助702000元;

22.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及耳聋基因免费筛查5167500元;

23.65岁以上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460800元;

24.中牟县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维护302000元;

25.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款1625000元;

26.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经费  800000元;

27.为参合农民免费体检2250000元

2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软硬件建设和考核经费2580000元;

29.白内障复明手术配套资金1500000元;

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900000元;

31.郑州市精神文明单位奖金2060000元;

32.公安监所医疗设备配备500000元;

33.全民健康体检所需医疗设备1000000元;

34.赵延周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补助121512元;

35.原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工资、五险一金(326971.59)、2016年1-12月离休护理费及遗属补助(21768)348739.59元;

36.2015年收回乡镇卫生院药品款10802000元;

37. 2015年底收走下达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示范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285258元;

38. 2015年综合工作考评单位奖金及个人三等功奖金301500元

(四)提前告知数:48910000元

1.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110000元[豫财社(2015)192号]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2200000元[豫财社(2015)191号]

3.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310000元[豫财社(2015)218号]

4.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5290000元[豫财社(2015)194号]

    (五)乡镇卫生院:128000000元

四、计生委基本情况

计生委编制共72人,实有249人,其中财政全供编制15人,实有22人,差供编制10人,实有17人,自收自支编制47人,实有210人。离退休31人,遗属1人,公务用车2辆。

五、计生委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是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是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查指导基层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是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是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是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八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是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管理委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是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全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是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共35443670元。

(一)人员经费:1593718元

人员基本工资1076424元,养老保险226049元,医疗保险64585元,第十三个月工资89702元,住房公积金129170元,遗属补助7788元。

(二)公用经费:274621元

人员公用经费15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老干部活动费600元,福利费28493元,工会费21528元。

(三)专项经费:32395331元

1.差供人员工资补贴180000元;

2.自收自支及差供人员“三金”2639293元;

3.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经费3950000元;

4.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及目标考核工作运行经费1192456元;

5.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性别比监测治理工作经费500000元;

6.免费药具发放工作经费150000元;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3326000元;

8.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1079760元;

9.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6841000元;

1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425600元;

1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新农保补贴498050元;

1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26040元;

13.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59周岁生活补贴1108800元;

14.农村计生家庭新农合补贴870864元;

15.节育奖197400元;

16.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10000元;

17.农村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56000元;

18.计划生育手术意外保险77252元;

19.农村60岁以上计生家庭父母奖励扶助576000元;

20.农村奖扶链条缺口计生家庭生活补贴999936元;

21.农村独女低保家庭生活补贴70380元;

22.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生活补贴3308300元;

23.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关怀补贴130000元;

24.对独女困难家庭和特别扶助家庭双节慰问费130000元;

25.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能夫妻的护理补贴180000元;

2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86400元;

27.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45600元;

28.村级计生管理员津贴补贴304560元;

29.计划生育服务站房租300000元;

30.用收费安排的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2100000元;

31.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经费300000元;

32. 信访人员补贴5640元;

33.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死亡一次性丧葬补贴30000元;

34. 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复验经费100000元;

(四)提前告知数:1180000元

1. 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1180000元[豫财社(2015)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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