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67X/2016-00037
  • 中牟县林业园林局
  • 财政,预算
  • 2016-02-26
  • 2016-02-26
中牟县林业局2016年财政预算
中牟县林业局2016年财政预算

中牟县林业局:

一、基本情况

林业局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全供事业编制2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现在职人员233名,其中:行政全供在职24名;事业全供在职人员27名;自收自支单位在职人员108名;企业编制事业岗位人员74名。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40名。遗属补助:12名。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编制6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整体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和国有林业资产;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批或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办理常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常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和检验工作;承担中牟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审批或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依法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并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运输;依法开展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负责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林地承包合同调查处理。

(六)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濒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和省内运输许可证;指导、监督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制定及调整全县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

(七)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地方标准和规定;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火灾;负责森林防火期用火许可的审批。

(九)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查处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及违反防火规定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

(十)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桨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建设。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三、2016年部门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共196241879元。

(一)人员经费:1699000元

人员基本工资486000元,津贴补贴594000元,养老保险226800元,医疗保险64400元,第十三个月工资90000元,住房公积金129600元,失业保险16200元,遗属补助92000元。

(二)公用经费:238000元

人员公用经费16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

(三)专项经费:190199679元

1.包干工资1350000元。

2.分流人员工资5000元。

3.自收自支人员三金1361000元。

4.森林防火经费700000元。

5.义务植树造林费1000000元。

6.2006-2013年财政配套资金造林工程11541000元。

7.2007-2014年财政配套资金造林工程10491000元。

9.2004-2012年财政配套资金造林工程4900000元。

8.2008-2015年财政配套资金造林工程16890000元。

1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停收补助资金300000元。

11.林权勘测停收补助资金300000元。

12.森林植物检疫停收补助资金1000000元。

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2893000元。

14.林权证工本费停收补助资金200000元。

15.黄河湿地经费5600000元。

16.古树名木保护县级配套资金296000元。

17.2016年造林项目苗木采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200000元。

18.2016年生态廊道养护费用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3728000元。

19.省级精神文明奖663000元。

20.上缴省厅植被恢复费、科研费(收费安排)20400000元。

21.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40560元。

22.2016年生态廊道绿化工作经费500000元。

23.一次性抚恤金128790元。

24.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经费200000元。

25.育林基金停收补助资金3800000元。

26.广惠街省道223生态廊道管护资金5553600元。

27.占用生态廊道苗木移植资金90000元。

28.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工作经费100000元。

29.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建设工作经费100000元。

30.S223线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四、十、十二标段建设资金9000000元。

31.暂拨郑汴高压燃气管线改迁工程占用生态廊道补偿资金4573195元。

32.暂拨县林业局机西高速二期项目占用郑民高速生态廊道补偿3546750元。

33.暂拨县林业局机西高速二期占用物流通道等生态廊道补偿的资金445215元。

34.拨付机西高速二期占用郑民高速廊道20米固定性绿化带苗木移植资金715480元。

35.义务植树造林费1000000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36.省道223线生态廊道补植补栽工程费用203386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37.雁鸣大道北延生态廊道补植补栽苗木费470581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38.广惠街道路西侧废弃生产路恢复绿化所需资金100000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39.茶庵村学校开口及永盛路南侧废弃生产路恢复绿化所需资金98000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40.生态廊道绿化工程费382829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41.生态廊道管理设施建设费743293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42.生态廊道管护资金1100000元(收回县本级预算安排)。

43.事业人员经费(奖励性工作经费)8040000元。

44.生态廊道绿化工程10100000元(收回上级指标款)。

45.森林防火经费50000元(收回上级指标款)。

46.防沙治沙工程300000元(收回上级指标款)。

(四)提前告知数:4105200元

1.森林资源培育资金446500元。

2.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贴262700元。

3.中央财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386000元。

4.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补助50000元。

5.育林基金减收补助资金9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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