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6664/2024-00012
  • 中牟县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4-01-26
  • 2024-01-26
  • 通知
  • 牟政办文〔2024〕1号
  • 有效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牟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6日

中牟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早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早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2月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2月8日(腊月二十九)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早7时至23时;2月23日(正月十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林区、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人民文化广场、新世纪广场;

(11)零售点周边安全距离内;

(12)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他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各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由专业的燃放团队,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公安部门备案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批发仓储和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在许可批准的仓库内只存放本企业和零售点未销售完回流的烟花爆竹,安全妥善管理,在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

2.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零售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每个零售点位参加培训人员不低于2人;零售点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人证合一,经营地点与经营许可证一致;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向县应急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存储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批发企业须从合法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牟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见附件,以下简称专班),统筹协调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周密充分准备。强化人员培训,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各乡镇(街道)要精心规划点位布局、设计点位布局图,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审定。各乡镇(街道)督促零售点完善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等各种应急物资,要在禁放区域设置明显禁燃禁放警示标志。

(三)全面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设置的LED显示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三限”工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网站、新媒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四)强化现场监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社区燃放自治制度,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个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组织专职力量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机关干部、网格员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集中燃放点等地的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五)严格执法查处。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要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仓库、民房等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人员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市民群众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零售点情况配备专职应急队伍,24小时巡查备勤,在重点区域预置消防车、洒水车等。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打击处理非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健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适时召开本辖区、本行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专班成立情况和应急预案于1月26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限放限售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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