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存在执法主体不适格、超越职权、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行为不当、态度蛮横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均可投诉举报 。
投诉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03716216040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举报须知:请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提倡实名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及反馈结果 。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保密,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