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你了解多少?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更是牵动着千家万户。守护健康,我们在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改善硬件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4月4日下午我县召开中牟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工作部署会。会上传达了《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精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申报评价工作分为
以下四个步骤:
一、学校申报
学校首先对照《细则》对食堂进行自评,梳理问题并对照整改达标后,向县级教育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评价申请。2023年4月10日前,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将申报材料提交中牟县教育局。对未申请的学校食堂,取消2024年之前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二、组织评价
由专家组依据《细则》对学校食堂进行评价,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第六项(场所、设备和设施)不扣分的,评价结果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不达标学校食堂根据评价组扣分项及时整改,10天内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材料提交专家组,继续申请评价直至达标为止。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社会公示
评价结束后,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将辖区内评价达标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上报结果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于2023年8月底前向市级业务部门报告本年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数据。
按照要求,截止2023年底,我县学校食堂评价达标率要达到100%。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结合实际,采取授牌等多种形式对达标学校食堂进行奖励。对首次评价不达标的学校食堂,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由教育部门对学校校长进行约谈;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二次评价仍不达标,取消该学校2024年之前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学校食堂属于委托经营的,终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