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397/2025-00020
  • 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农村危房改造
  • 2025-11-28
  • 2025-11-28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村民宅基地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一、村民宅基地内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必须是东风路街道辖区各行政村的贫困户、低保户及生活确有困难且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急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群众。

二、建房户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建房人(原则上以建房户户主)写出《村民建房申请及村民建房承诺书》,经所在村民组组长同意及联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签字,经村“两委”会议审议通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分管规划“两委”干部、包村干部审查签字同意后,报违建办,由违建办协同村领导、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勘验,对符合建房要求和条件的,填写《建房审批表》,勘验人签字并加盖建房户所在行政村公章。

三、建房户在递交《村民建房申请及村民建房承诺书》和填写《申请表》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批后由违建办留存复印件及现场勘验照片等,做到一户一档。

四、建房前办事处违建办、国土所及村委负责人对原有房屋拍照固化存档作为将来拆迁补偿的依据,所有新建房屋不享受新型城镇化拆迁补偿政策。申请表由包村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后,由违建办对建房户下发危房改造通知书。

五、建房户建房前由所在村分管规划的村干部组织人员按规划放线,并负责对建房户的建设面积(两层及两层以下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高、料物堆放等全程监管,如建房户不按其承诺内容和规划要求建房的视为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并上报违建办,进行强制拆除。

六、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及巡查人员对各村办理过报批手续的建房户巡查监督,对违反承诺和相关规定的将对所建房屋实施拆除。

七、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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