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514/2023-00043
  • 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
  • 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 2023-06-08
  • 2023-06-08
姚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姚家镇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姚家镇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卫明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瑞丽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吕云峰    副镇长、姚家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会彬    乡村振兴办办公室主任

            张永帅    纪委副书记

            朱凤娟    党建工作办公室办主任

            郭冬梅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司法所副所长

            徐新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李  敏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崔  霞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刘中安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姚刘喜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郝  芳    财政所所长

            孟江涛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李会彬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袁  征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蒿志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胡石磊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海亮    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郭冬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镇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

2.研究拟定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镇行政执法监督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改革举措等。

3.督促、协调、推进全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4.研究推进全镇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5.听取行政执法部门关于执法问题的报告,研究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研究和认定重大行政执法过错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6.根据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提出的重大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研究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二)工作规则

1.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者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会议的审议事项,应当提前书面报送监督领导小组。

2.遇有重大疑难执法事项,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交监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3.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列席。

4.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督办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关于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部署。

2.负责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并实施和督促决定的执行。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工作,并督导推动行政执法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4.了解、掌握、分析全镇行政执法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5.强化执法监督,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个案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督促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6.督促、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考评或专项评查。                                 

7.提请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及监督制度和审议处置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敏感案(事)件。

8.协调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听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9.提请研究认定重大行政执法过错。

10.完成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则

1.根据工作需要,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执法举报投诉案件。

2.对于存在执法权限、法律适用、部门衔接等重大争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研判,加强协调。

3.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应确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对本人所发表的意见进行确认、签名。

4.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列席。

                              姚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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