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本人提供相关材料;
4、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入户调查;
5、填写临时救助调查审批表;
6、村委会组成临时救助评议小组并召开会议表决;
7、告知申请人评议结果并张榜公示;
8、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委会张第二榜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9、县级民政部门对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由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第三次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