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397/2024-00017
  • 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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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6
  • 2024-05-06
  • 2024-05-06
中牟县东风路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使用
        1.小学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2.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可以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3.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需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4.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二、强化学校预算管理
      统一预算管理运行机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实现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以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1.购置采购:小学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每学年度均要编制购置计划,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学校预算。实施采购时,由学校根据采购需要填写采购申报单,报上级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实物报领制度。
      2.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
     三、强化学校财务管理
     要明确职责,切实强化财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都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二是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五是推进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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