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4245990/2021-00053
  • 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精准脱贫
  • 2021-11-19
  • 2021-11-19
青年路街道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公安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印发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发电〔2021〕48号)、《中共郑州市委公安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印发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办网〔2021〕60号)、《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在已经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受灾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群体收入稳定增长,防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做到“一人不返贫,无人新致贫”,为年底国家和省后评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的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防止贫困反弹。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做到思想不懈怠、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坚持摘帽不摘政策,街道各相关站所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国家、省、市、县要求,立足实际,延续、优化、调整本领域配套政策,继续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适度倾斜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坚持摘帽不摘帮扶,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社会帮扶等继续实行,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优化。坚持摘帽不摘监管,持续强化脱贫不稳定户、低收入家庭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动态监测,严防返贫致贫。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城中村与合村并城改造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各行政村

(二)全面排查摸清受灾底数

加强返贫监测排查。按照《中共中牟县委办公室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农业农村灾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办〔2021〕20号)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五必到”要求,覆盖所有农村人口,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和补缺排查相结合,全面摸清受灾农户底数,将符合标准的受灾农户和脱贫户纳入监测范围。重点摸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灾造成的“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并逐村逐户建立受灾台账。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行政村  

(三)认真落实信息数据共享

各行政村每月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反馈的名单建立台账,逐户核实,组织开展预警性常态化排查,对符合纳入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农户,经过农户承诺授权、信息比对、村级初选、街道确定、录入建档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对象。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四)加强因灾动态监测帮扶

对因灾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灵活把握程序,做到应纳尽纳。纳入监测对象后,一个月内要落实相应的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各村对每户监测对象明确一名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开展一对一帮扶,对风险单一的,精准实施针对性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略实综合性帮扶,同时相关站所要根据监测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政策,共同努力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城中村与合村并城改造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各行政村

(五)解决因灾“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问题清零

1.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严格国家和省市相关资助标准,继续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各行政村

2.过渡期内,现有医疗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基本生活,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各行政村

3.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日常监测,适时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住房安全情况,对农村受损房屋开展评估鉴定,逐户出具鉴定证书,优先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灾损毁住房进行修缮或重建,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城中村与合村并城改造办公室、各行政村

4.对因灾造成的停水断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六)加快产业恢复

根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种植业受灾情况,指导其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改种补种,落实相关奖补政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村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产业兴村行动,完善产业链支持措施,谋划发展“短平快”特色产业,弥补因灾损失。通过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发放“精准扶贫企业贷”、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为受灾帮带企业纾困解难,帮助其尽快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七)积极开展科技帮扶

加快水毁农田修复,确保不影响秋播,包村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为受灾群众发展产业提供技术帮扶。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八)积极开展稳岗就业

1.加强对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情况的监测,对因灾返乡的引导其及时返岗就业,往返路费由办事处报销。支持帮带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吸纳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行政村

2.加大各类公益岗位统筹使用力度,鼓励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围绕排涝清淤、疫情防控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力争一户至少一人务工就业或自主创业,至少一项可持续性稳定收入,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拓宽增收渠道。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行政村

(九)加强就业培训

用足用活“雨露计划”政策,对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做到应补尽补。“雨露计划”补助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发放,全日制本科 4000元/年,职业教育 3000元/年,短期技能培训根据技能证书工种分类,给予一次性补助(A类补助2000元、B 类补助1800元、C类补助1500元)。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十)强化兜底保障措施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对投亲靠友的分散转移安置的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过渡期内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据实发放生活补助金,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超出救助时限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救助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各行政村

(十一)强化防贫监测指挥体系,精准落实防贫保障金使用措施

鼓励各行政村加大对“防贫保障金”相关政策宣传支持力度,实现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覆盖。对落实现有行业帮扶政策,倾尽政策手段仍不能解除风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照因病、因学、因灾3个类别和不同标准、程序,简化程序,依法依规通过500万元“精准防贫保障金”及时开展防贫救助。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各行政村

(十二)优化金融帮扶政策

做好过渡期脱贫户、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工作,并落实展期政策。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同期LPR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手续。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十三)优化金融帮扶政策

再贷款新增规模向受灾严重的地方倾斜,并落实展期政策。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担保机构要及时跟进。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的,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全额贴息,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手续。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十四)优化调整土地政策

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继续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各行政村

(十五)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1.开展资产清理。对2016年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持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2.完善管理制度。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由其自主管理运营,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

3.建立长效机制。紧盯扶贫资产后续管护、经营运营、收益分配、清查处置、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各行政村

(十六)建立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持续培育提升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做优做强扶贫产业。持续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通过强化技能培训、畅通就业渠道、管理用好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促进就近就业。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利用“三专一平台”拓宽消费渠道,鼓励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等积极购买脱贫村(户)扶贫产品。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行政村

(十七)完善农村老人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提升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1.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机制,大力推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以及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民政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行政村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保的低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各行政村

(十八)织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保障失能半失能人口基本生活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积极探索实施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等模式。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监管,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责任单位:民政工作办公室、各行政村

(十九)深入开展社会帮扶

1.深入开展社会帮扶。充分发挥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单位,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承担“万企兴万村”任务的民营企业作用,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到村到户帮扶等形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工作办公室、各行政村

2.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实行专班推进,辖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户产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持续推进帮扶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解决因灾因疫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行政村、各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调度工作进度,培训村组干部,重要问题要提请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各村要统筹整合村级干部,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条块结合,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项目安排上向受灾村倾斜,坚决守住本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各站所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项目安排上向受灾村倾斜,坚决守住本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包村领导要坚守岗位,统筹做好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实施精准帮扶,逐户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行政村、各站所要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村到户、家喻户晓,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政策落实率,对存在问题的村和相关站所及时谈话提醒。

(三)严格督导考核

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对在2021年年底国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情况后评估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村、相关站所主要负责同志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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