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178/2016-00049
  • 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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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雁政〔2016〕66号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6年“一村一品”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雁鸣湖镇2016年“一村一品”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2016年5月2日 


 

 

雁鸣湖镇2016年“一村一品”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镇“一村一品”项目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范围                                            

各行政村一村一品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采用一百二十分制评比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展氛围与工作措施(30分)

1.开展“一村一品”宣传学习活动,有宣传标语的,此项得5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2.“一村一品”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的得5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3.有详细可操作产业发展规划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4.各村“一村一品”工作年初要有安排,年中有行动,年终有查改,并将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农产品营销中心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二)工作落实成效(50分)

1.制作“一村一品”简介牌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2.修建、整修通往“一村一品”示范区的道路及示范区内道路。达到标准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3.依据本村致富项目及实际种植、养殖发展现状,进一步完善强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一村一品”发展提供有力硬件设施保障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4.示范内及周边环境整洁优美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5.旅游黄金周期间对外开放接待游客采摘、观光游玩的,此项得10分,不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三)人才培养(20分)

1.各行政村组织开展“一村一品”技能培训学习座谈会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2.村两委干部、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社负责人或种养大户赴外借鉴学习“一村一品”示范村先进经验的,此项得10分,未达标准的,此项不得分。

(四)加分项目(20分)

1.争取各方支持和帮扶产业发展的,加10分。

2.各村除年初所报一村一品项目外,每新引进一项适合本村发展的涉农企业,并经镇农产品营销中心审核通过的,加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在对各行政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考核的基础上,运用考核结果,同时与村年底目标考核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并对先进村给予大力的资金扶持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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