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轮流接访。实行领导班子轮流接访和包案制度。全镇14名党政班子成员轮流接访,确保工作日全覆盖。公示接访领导姓名、职务、电话;接访当天信访办负责接访记录,协调所涉及的村庄或站所负责人。未解决的问题在接访当天转交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限期作出调查处理结果。县级以上交办案件落实“四包一”制度(县级领导、镇包村领导、镇包村干部、村干部4人包同一个案件),确保案件处理不断档、不落空。
二是入户走访。实行信访矛盾隐患周排查制度,由包村干部和村支书每周入户走访,摸排村庄矛盾隐患并填写上报排查情况表,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预梳理、预化解,保证小事不出村。
三是主动约访。对信访积案,定期组织包村领导和涉及站所,邀请当事人到镇信访办沟通协商,紧盯信访人动态,全力推进案件化解。配合上级部门,抽调相关站所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工作组,定期研判案件走向、联系走访信访人,掌握情况、稳控管理,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四是积极回访。信访办定期复盘受理的案件,对已办结的案件,回访信访人办理满意度、生活工作情况,收集其意见建议。对未办结的案件,定期回访信访人,收集新动态和诉求,为后期办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