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今年又将面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为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按照牟平安办〔2024〕10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护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未成年人较大溺亡事故发生,一般性溺亡事故明显下降,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社会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镇平安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亡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
(二)镇中心校: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镇村镇建设办: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各行政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镇土地所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镇公共服务办:负责牵头抓好各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镇派出所、镇中心校、镇党建办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逐一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
(六)镇应急办:负责镇域河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有危险水域的地段督促所在村设置警示标识,并加强各村巡查管理。汛期开始前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积水点区域的管控,保持汛期道路排涝管道畅通。同时,负责辖区内的沟渠、池塘、喷泉、水系景观等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及时排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镇乡村建设办:负责所有河道日常管理,结合巡河工作,督促各村在所有河道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巡查防护责任到人。
(八)镇党建办: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道康成长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十)镇平安办、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河流、水库、水塘、鱼池等重点水域的排查统计并登记造册;在辖区内有危险水域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安装防护栏、宣传栏、配备溺水救生设施等;与水域的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利用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等对辖区居民进行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村防溺水巡查人员和巡防队员加强对水域的巡查管理;配合妇联、民政、团委、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孤儿、留守、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利用村室广播、微信群、流动宣传车、悬挂条幅等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以多种形式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辖区各学校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五书一信七活动”。
“五书”:1.学生对班主任的安全承诺书;2.家长对学校的安全承诺书;3.学校对中心校的安全承诺书;4.中心校(学校)对教育局的安全承诺书;5.学校告家长书。
“一信”:郑州市防溺办致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防溺亡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四个知道”:1.知道孩子去了哪里;2.知道孩子去干什么;3.知道孩子和谁一起去;4.知道孩子什么时候返回。“一个跟上”:平时的教育管理要跟上)。
“七活动”:1.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2.开展知识竞赛、展板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远离溺水”安全教育活动;3.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活动;4.暑假前集中召开一次防溺水主题安全班会活动;5.把防溺亡专题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安排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6.开展微信、短信、校讯通提醒活动;7.暑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真正做到宣传活动“铺天盖地”,安全教育入脑入心。
通过广泛宣教活动,切实使未成年人达到“四个报告、六不一会”要求(“四个报告”:1.向家长报告要去哪里;2.向家长报告去干什么;3.向家长报告和谁一起去;4.向家长报告什么时候返回。“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全面增强中小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二)全覆盖排查危险水域。各村(社区)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镇平安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辖区内各水系,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全时段开展重点防控。由镇平安办牵头,组织各村干部、网格管理员、巡防队员、村(社区)志愿者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
做好防溺水工作要做到“15个一”:一是成立一个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防溺亡研判会;三是各领导小组成员至少分包一个村(户)或本单位监管的水域;四是有一辆用于宣传的车辆(或电动车);五是每周至少进村(社区)入户及辖区监控的水域进行一次宣传;六是集中向群众发放一次防溺亡宣传单;七是镇政府与辖区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每户有未成年人的家庭签订一份责任书;八是在辖区水域设置宣传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标语;九是每处水域有一个责任人;十是每处水域有一套救生器材;十一是每处水域有一支巡逻救护队;十二是每处水域有喊话器材或高音喇叭。十三是各村每日11时至12时、17时至18时要利用大喇叭、广播等设施,各播放一次不少于10分钟的宣传音频;十四是各村要组织人员,每周至少要到重点人员家走访一次;十五是实行双向通报机制。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成年人在重点水域下水游玩的,要立即劝阻、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并向所属村及镇平安办报告,由镇平安办通报所属学校,所属学校组织教师约谈其家长,要求落实监护责任。对农村留守儿童,各村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分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镇中心校督促各学校要加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一是要突出特殊人群。对于父母在身边的学生,可每周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对于家长在外务工的学生,每周不少于两次综合提醒。二是要突出重点时段。暑假期间做到“三个必须”:每日11时至12时、17时至18时必须提醒;其他地方发生溺亡事件时必须提醒;当日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必须提醒。三是要突出特别关爱。对于单亲学生、困境学生、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的学生,暑假期间,要安排老师进行家访,适时了解这类学生暑假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把防溺亡安全教育送到家中。安全提醒教育要创新形式,多发送警示案例、动画等警示性强、易接受的内容。针对辖区重点水域和10-16岁男生等重点人群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每周不少于两次通过开展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提醒家长及监护人认识到溺水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暑期对孩子的安全监管,严防孩子私自或结伴外出戏水或游泳。
(四)全面压实家长监管责任。各村组织村(社区)干部要通过逐家逐户宣传的方式,告知家长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学校要通过召开钉钉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话访谈等多种方式,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防溺亡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校外监管责任。要让家长知道自身肩负的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经常对孩子进行防溺水、交通出行等方面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每位学生家长切实做到防溺水安全监管“四知道一跟上”(“四个知道”:1.知道孩子去了哪里;2.知道孩子去干什么;3.知道孩子和谁一起去;4.知道孩子什么时候返回。“一个跟上”:平时的教育管理要跟上)。对于发现因父母教育、监管不到位而私自外出游泳、戏水行为的,学校要求班主任对其家长进行批评、劝诫,并进行专题的防溺水教育。
四、工作制度
(一)台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村要按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镇平安办报告。镇派出所和镇中心校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督查制度。由镇纪委、镇督查办联合督查,在5、6、7、8、9 五个重点月份对各村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重点督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防溺水巡查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督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下发督办清单,限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全镇通报并报镇主要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和各单位要切实站在维护全镇安全稳定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方,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把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做好宣传、巡查等重点工作,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平安办统筹协调推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各村和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防溺水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为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压实工作责任。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力、走形式,造成溺亡事故发生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