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镇经济普查工作,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牟政文〔2018〕13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可以更好地为我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韩寺镇融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决策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行政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利用此次普查,着力摸清经济家底,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统计不全面不充分问题。
普查标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时间安排:2018年6月—7月组建普查工作机构,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2019年1月—3月开展普查登记,2019年4月—9月完成数据处理、数据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韩寺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企业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各村民委员会要设置经济普查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单位要及时提供单位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三)组建普查队伍。要按照工作要求,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工作队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韩寺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的经费,由县乡财政共同负担。镇财政将经济普查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加强普查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行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室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实行对企业信用状况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和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集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资源,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