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的行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林地、河道非法采沙、取土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转向工作方案的通知》,扫除破坏生态资源非法盗采的黑恶势力,有效保护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违法行为敢打敢为,敢于碰硬,为有效开展日常工作加强联络,形成整治合力。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我镇将成立动态巡查组,负责辖区内全面巡查工作,一般区域每两天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区域每天巡查一次,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要真实记录巡查情况,如实上报巡查结果。
(二)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各行政村要明确联系人,成立巡查组,每日对村周边情况进行上报。巡查人员发现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违法行为后,立即控制现场并向镇包村干部通报情况,对违法现场难以控制或情况严重的,包村干部要上报领导,联系当地派出所到达现场,其他单位也要及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各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牵头处置,镇工作组负责配合现场处置工作。
(三)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发现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行为或线索后,镇巡查组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联系村干部。各行政村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加强宣传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严禁土地承包户违法转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公安机关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结合扫黑除恶活动,全面调查其各方面违法情况严厉打击。
四、责任分工
(一)一是各村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控制现场并及时上报职能部门;二是配合镇巡查组及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压实村干部的监管责任,签订责任状,要求其及时上报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行为,监督本村村民擅自向外转包土地、沙场用于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的非法转包行为。
(二)镇国土资源所是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一是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二是负责证据保存违法现场相关的车辆及设备;三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综合相关法律条款从重处罚;四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环保所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挖沙取土、盗采沙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派出所依法受理国土、规建、环保、巡防等部门移送的非法采沙、取土涉嫌犯罪案件;会同国土、规建、环保、巡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依法查处妨碍国土、规建、巡防等部门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财政所负责保障国土、规建、环保、巡防等执法部门及镇巡查组执法工作经费。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