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万滩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万滩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126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明电〔2017〕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马素萍任组长,人大主席冉军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副组长,各包村站所长和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王刘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行政村、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行政村、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经济发展办,由镇经济发展办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认真组织摸排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快郑州市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建设。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镇经济发展办牵头,派出所、社会事务办、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镇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经济发展办、执法队、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制度修订完成;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杜绝新增隐患。配合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单位、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法依规理清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盲区。(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经济发展办主任为召集人,镇直各部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镇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规建办、国土资源所、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制度;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执法队、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经济发展办、派出所、执法队、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对公安机关接受或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要落实无害化处置经费,及时安全处置。(经济发展办、派出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重点充实县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强化各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度;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在相关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经济发展办牵头,派出所、社会事务办、执法队、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有关部门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所牵头,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联运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经济发展办牵头,派出所、党政办、财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经济发展办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经济发展办牵头,党政办、文化站、各行政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强化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化工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文化站、经济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文化站、劳保所、经济发展办、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经济发展办牵头,文化站、劳保所、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