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4992/2017-00047
  •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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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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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政〔2017〕46号
大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大孟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站、所)、镇直各部门:

现将《中牟县大孟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中牟县大孟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中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大孟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17〕6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食安中牟”为引领,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突破口,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主要手段,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我镇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目标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认可,要对周边地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我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三、具体措施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落实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开展四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1.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公安、城管、食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食药监所

责任单位:教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2. 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系列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餐饮具卫生抽检,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食药监所

责任单位:农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3. 食品“三小”规范整治。“三小”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要摸清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查清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要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合理引导。通过集聚形成规模,促进规范。各村合理规划,有序布局,引导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在居民集中区域合理设置菜市场,落实税费优惠,引导小摊贩进驻经营;设立餐饮一条街、小吃一条街,整合餐饮资源。要消除盲点。充实乡镇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作法,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牵头单位:食药监所

责任单位:执法队、工商所、各行政村

4.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食药监所

责任单位:农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1月

1.制定大孟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并报县食品安全办备案。召开大孟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全镇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推进机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稳步推进“两级联创”工作。

2.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对照《中牟县大孟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障经费。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下旬报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在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村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县食品安全办、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1. 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中牟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制定考核验收细则,印发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自评自查。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随机抽查、台账核对、满意度测试等方式对各村和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各村和有关部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认为达到标准要求后,于2017年11月初送自评工作总结,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 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评价结果向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全镇达标后,由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底前向县食品安全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5月

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我镇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迎接省、市、县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我镇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实行季报、月报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大孟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将督导考核情况向大孟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村、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践行“两学一做”,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严格督导问责,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通过督导问责,推动创建行动工作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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