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053693X/2016-00188
  • 中牟县郑庵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9-26
  • 2016-10-03
  • 通知
  • 郑政〔2016〕106号
郑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庵镇提升镇级城乡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郑庵镇提升镇级城乡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庵镇提升镇级城乡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城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县级城镇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6〕37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提升县级城镇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牟政办〔2016〕149号)、进一步完善郑庵镇城乡功能,提高城乡承载力,镇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镇实施提升郑庵镇城乡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着力加快我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以治脏、治乱、治违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有效解决管理粗放、基础设施水平低、城区整体面貌较差等突出问题,提升我镇城镇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城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活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努力使我镇达到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基础设施功能完善、配置合理,运行监管措施到位,有效保障公共安全;道路系统运行顺畅,路网结构疏密合理,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专项治理成效显著,违法建筑有效防控,城乡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游园绿地布局合理,镇域河道水清岸绿,绿色城乡特征更加明显,整体实现路畅、街净、河清、城绿、居美的目标。

到2018年,城乡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5平方米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镇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主干道卫生标准达到“双5”标准,绿地率达到33%以上。基本取缔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全镇主要街道全部达标,其他街道达标率80%以上。机动车基本实现“1车1基本泊位,100辆车15个公共车位”的要求;社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不低于95%;到2018年年底,主干道架空线全部实现入地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加大背街小巷、市场、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整治力度,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洒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旱厕改造,加大水冲式公厕建设力度,2018年底全部消除建成区旱厕。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行政村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环卫作业公司管理模式,实行公司化运作。主要负责窗口地区、主次干道等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等工作。

3.加快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推进城乡垃圾运输一体化。

4.制定清扫保洁精细化标准,推进环卫精细化管理,道路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转变清扫保洁方式,增配机械化清扫设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

5.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障环卫作业经费。

6.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提高保洁质量。充实环卫工人队伍,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环卫管理工作改善环卫职工待遇的通知》(郑政文〔2013〕205号)配备环卫工人,加大清扫车、冲洗车、吸尘车等机械化车辆的购置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单位:创建办

(二)整治镇容镇貌

1.建立完善镇容镇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镇容镇貌整治方案。

2016年7月31日前,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找准突出问题和突破口,对各整治项目普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我镇镇容镇貌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2.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2016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整治任务;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整治任务;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

3.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1〕202号),对缺字、掉字、残缺不全的霓虹灯以及破损门头牌匾进行整治。督促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确保霓虹灯门头牌匾完好率达到标准。2016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整治任务,完好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完成全部道路整治任务,完好率达到95%以上;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小广告和软体条幅清理。清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道路路面等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的小广告,要进行同色覆盖,尽量减少色差,确保整洁美观。禁止在建成区悬挂任何形式的软体条幅。2016年底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小广告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遏制小广告的存在,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小广告的清理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城镇管理电话语音提示和追呼系统”;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道路小广告和软体条幅清理;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完善治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5.户外广告整治。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科学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和水平。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杜绝新增违法户外广告。2016年底前,完成我镇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主要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道路整治工作;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质量,确保违法新建户外广告零增长。

责任单位:创建办、巡防队

6.集中整治电线电缆乱拉乱扯等现象,加大架空线入地改造力度,随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道,协调推进架空线入地改造工作,2016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80%,2017年主干道架空线入地率达到90%,到2018年年底,主干路全部实现入地改造,具备入地条件的其他道路要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归拢整理,清理废弃杆线;新建社区要全部实现架空线缆入地敷设。

责任单位:镇供电所、创建办

7.按照《地名标志》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和设置地名标志,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标志,禁止擅自命名、更改地名。

责任单位:镇民政所

(三)整治占道经营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抓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2.对主干道及医院、商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严格管理,使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3.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以“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总量控制、分类管理”为原则,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镇农贸市场、便利店、果蔬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区域,避开主次干道,合理布局临时便民疏导点,规范管理,实现便民不扰民。

责任单位:创建办、巡防队

2016年,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占道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53号)出台相应文件;建立“三室一庭”、“四位一体”的司法保障体制;基本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2017年,建立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占道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的“定人、定岗、定责”责任制。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实现“创建办、巡防队、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2018年,巩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创建办、巡防队、工商、税务、公安

(四)整治违法建筑

1.2016年,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普查,通过拍照、录像等手段,固化违法建设现状,统一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掌控违法建设现状。在普查的基础上,启动拆除工作,重点整治拆除新增、在建违法建设,城镇主次干道两侧20米范围内、生态廊道及其他城镇绿地绿线内的在建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

2.2017年,在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对照普查台账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两侧禁建区内、高压走廊、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对高速公路两侧沿线的仓储、市场等不符合要求的非居住性现状建筑,在妥善安置安排生活生产的同时,予以拆除,进行生态复建,对禁建区内的村庄进行异地迁移。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

3.2018年上半年,重点整治占压燃气、供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原有违法建设和超期临时建筑。同时,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楼顶加建扩建及其它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拆除,恢复建筑原状,进行绿化美化,还市民生活空间。对占压燃气、供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原有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5%以上,其他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90%以上。2018年下半年,加强对新增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力争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继续做好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对已整治的违法建设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管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镇巡防队、违建办

(五)整治城镇大气污染

1.对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对建成区以外的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和治理,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镇企业办、各行政村

3.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镇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4严格查处违规行驶。加大对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村进镇。

责任单位:巡防队、各行政村

6.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镇区和各行政村以及各社区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巡防队、各行政村、各社区

(六)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

1.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建筑、拆迁工地监管机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范建筑材料堆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相关防污降尘设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待运建筑垃圾应有覆盖设施,防止工地扬尘。

2016年,为基本好转阶段。主要是在确保完成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全面启用“中牟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推进镇区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层级监管体系,实现全镇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工地对城镇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改观,城镇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城镇居民基本满意。

2017年,为根本好转阶段。主要是精细化、深化实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中牟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大部分城区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基本杜绝污染城镇环境和空气质量事件,城镇整体形象全面提升,居民满意。

2018年,城区全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现场检测,并接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良好配合。城镇管理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阶段。全面做好全镇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精细化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责任单位:企业办、园区办、违建办

2.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016年5月—12月为重点治理阶段,一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备案,集中利用半年时间对渣土车进行密闭改装和安装北斗卫星终端设备,下半年建成数字化渣土车监控平台并投入使用;三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面打击渣土车不密闭运输、沿途遗撒、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渣土车运输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

2017年为强力推进阶段,要建成1—2处每处不少于100亩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消纳场要能满足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大力推广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模式,拆迁建筑垃圾总量的40%得到资源化利用。

2018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前期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拆迁建筑垃圾总量的50%得到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创建办、巡防队

(七)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

1.积极推进海绵城镇建设。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镇专项规划。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镇建设需求作为城镇规划许可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镇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镇区及各社区、新建道路、水系等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镇建设要求;建成区结合老旧小区、棚户区、以及道路、排水系统改造等项目逐步推进海绵城镇建设。全面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消减径流污染负荷,提升城镇排水防涝能力,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积极改善城镇生态环境。通过海绵城镇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17年,镇区及各社区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18年,镇区及各社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创建办

2.落实全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城镇河道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加强镇域防洪安全、水资源管控能力建设,城域取用水户应全部纳入水资源监控系统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2016年,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摸底排查无取水许可自备井、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对合法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对违规自备井强行封停,对无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按取水工程或设施最大取水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摸底排查按要求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单位明细,对公共供水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把节水“三同时”制度细化落实在新建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中,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规划、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在环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及证照办理时切实配合把关,使节水“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2017年,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加大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力度,全镇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80%以上,取水许可自备井管理率达到100%。

2018年,进一步完善全镇计划用水管理体系,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率单位努力达到100%。

责任单位:镇水厂

3.严格按照环保噪音控制标准,整治城区各类噪音污染,特别是加强对机动车乱鸣笛、商业广告宣传以及工地夜间施工等噪音的管理和控制。

(1)制定机动车辆建成区禁止鸣喇叭相关内容,并严格落实。

(2)加大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辖区内居民噪声投诉案。

责任单位:企业办

4.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配备健身设施,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

责任单位:镇中心校

(八)抓好公民文明素质教育

按照“统筹协调、分步推进、长效常态”的整体思路,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消除我镇公共场合的不文明现象,实现公民的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显著提高,社会风尚、城镇品位全面提升。分三个阶段实施,实现三个目标:

第一阶段,教育治理年,实现文明到位。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研究制定我镇公民文明素养教育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应工作;开展公民文明素质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自觉践行意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力争使公共场合的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善、不文明陋习得到明显遏制。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年,实现文明到人。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巩固教育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文明礼仪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身心健康素养、民主法治素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渗透力度,推动我镇公民文明素养教育整体上水平、见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深化年,实现文明到心。从2018年1月到2018年12月,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常态的管理、激励机制,实现我镇公民文明素养大提升目标。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村、各镇直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提升我镇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镇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必然要求,是改善城镇面貌、增强城镇吸引力的基本途径,对促进“四个河南”建设、“四化”同步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镇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负责我镇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提升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将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提升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提升行动计划。

(二)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我镇创建办总体牵头负责我镇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城乡管理三年提升行动。要完善城镇管理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加快城乡管理重心下移,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力量各村、各社区延伸。。

(三)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

要逐步加大对城镇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城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城管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严格落实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经费标准,推行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不断提高城镇管理效能。

(四)建立宣传引导和公共参与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劝阻违法行为”等活动,引导广大居民自觉维护城镇环境。完善城镇管理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网络问政制度,充分征集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组织开展城镇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

(五)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镇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城乡管理提升行动的检查考评,综合运用现场督导、会议讲评、评比排名等形式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镇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城乡管理提升行动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