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庵镇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及培训计划工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1日
郑庵镇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及培训计划
一、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自觉接受镇动物防疫办公室的管理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聘事不聘人的原则,与已取得资格的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承包合同,划定动物防疫承包区域。防疫员必须做好防疫区域内的动物常年防疫、计划免疫、强制免疫。按照规定的免疫时间、免疫病种、免疫程序进行规范操作,确保防疫质量和免疫效果。在免疫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动物防疫员应及时报告镇动物防疫办公室。
第四条 防疫员在实施强制免疫时不得收取劳务费和疫苗费用。
第五条 动物防疫员在实施非强制免疫前要与养殖户签订防疫协议,明确防疫项目、防疫质量、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做好免疫记录,发放免疫卡,健全动物动物免疫档案,对实施动物免疫档案,对实施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必须加挂耳标,每月末要把当月防疫数量及分类汇总上报给镇动物防疫办公室。
第七条 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遇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要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经教育人仍不愿意接受防疫措施的要及时向镇动物防疫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 动物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遵守《郑州市预防用兽用生物药品供应管理办法》按要求统一领购、保管和使用,不准使用变质无效苗,不准私自购买疫(菌)苗,违者依法处理。
第九条 动物防疫员对本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及时报告,对延误报告时间或故意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动物防疫员违法本办法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20日起执行。
二、防疫员培训计划
为建立健全镇动物防疫网络体系,保证当地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为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提高防疫工作质量,保证当地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健康发展,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实施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计划。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详细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培训计划;实施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理论知识与技能技术培训,提高每一名防疫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计划规定每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是保证培训效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日常学习和培训,并将日常学习、具体防疫技术操作与年度培训相结合。力争使每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熟知相关知识,力争做到有问必答,有考必优,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人人争当“小专家”、“小行家”的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奖惩措施。通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从思想作风、爱岗敬业、组织协调等方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查实,从根本上予以纠正和解决,业务培训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对在学习、培训、考试、竞赛等不符合要求、业务能力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坚决予以辞退;对新录用的人员严格考核把关,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自信心、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