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400/2026-00019
  •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单位
  • 2026-03-16
  • 2026-03-16
关于开展中牟县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等群体丰富基层经历、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牟县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工作,现就申请就业见习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有意愿申请就业见习单位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注:2024年及以前年份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需重新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中牟新区(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单位有专门人员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五)见习单位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他事项请认真学习附件《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附件材料也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在主页打开政策文件板块搜索《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三、政策支持

按规定程序吸纳见习人员进行见习的单位,可按批次或年度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每人每月),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每人每月)。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四、申报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4月3日

五、申报地点:中牟县人社局就业统筹科(房产大厦1607房间)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