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规定,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1名拟享受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12月9日— 12月15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371-6218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