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牟市监罚告〔2025〕ZM264号)送达公告
不明当事人:
因权利人不明确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牟市监罚告〔2025〕ZM264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把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牟市监罚告〔2025〕ZM26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