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牟农产品冷链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中牟县中原大蒜农产品国际交易中心项目涉及大规模农民工欠薪问题,引发信访。2025年9月5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对你单位下达《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牟人社监察询通字〔2025〕第008号<建筑类>),调查你单位中原大蒜农产品国际交易中心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文书2025年10月5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按照《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牟人社监察询通字〔2025〕第008号<建筑类>)要求在收到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但你单位逾期未按规定报送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在内的相关书面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牟人社监察询通字〔2025〕第008号<建筑类>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向我局报送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在内的相关书面材料。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留置和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牟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020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整改指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中牟县青年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电话:0371-62189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