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牟人社监察询通字〔2025〕第008号(建筑类)
河南众牟农产品冷链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中牟县刁家乡中原大蒜农产品国际交易中心项目的劳动用工情况。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 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工程款和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三方协议。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你单位提供以上书面材料,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我单位采取直接、留置和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中牟县青年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电话:0371-62189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