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牟县三江红珍宝坊餐饮服务店
法定代表人:曹刘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22MADAQPX77F
住 所:郑州市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06号
中牟县三江红珍宝坊餐饮服务店,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牟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00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到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和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两项共计壹万捌仟元整(¥18000)。(收款人:中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账号:00125011200002959)(备注:加处罚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东南150米房产大厦17楼1705室
邮编:451450
联系人:中牟县人社局
电话:0371—62189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