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持证驾驶人截至2024年12月20日满60周岁的经营性旅客、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名单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