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400/2024-00055
  •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 2024-07-27
  • 2024-07-27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发展中心),各类企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区(含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元。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

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发展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郑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

二、加强工作指导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发展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基础上,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一是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构成;三是明确实行计件(提成)等工资形式的工资计算办法;四是明确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行为的处理措施。通过工作指导,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引导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发展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人社局。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