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400/2024-00032
  •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单位
  • 2024-04-22
  • 2024-04-22
关于开展中牟县2024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等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认定中牟县2024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现就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有意愿申请就业见习单位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注:2022年及以前年份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需重新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中牟县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申报见习的单位每年至少能为5人提供见习岗位;

(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单位有专门人员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五)见习单位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他事项请认真学习附件《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

二、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政策支持

(一)补贴支持。按规定程序吸纳见习人员进行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补贴标准:根据符合补贴条件人数和见习月数,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每人每月),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3个月以上提前留用视同)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每人每月)。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四)优化补贴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含)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四、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4日

    五、申报地点:中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房产大厦3楼)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