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大队接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治超办《关于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现执法工作闭环的通知》,根据省交警总队查处三次以上违法车辆及人员明细表,我单位已对车辆及人员约谈处罚完毕,现将此通知抄告贵单位,请贵单位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进行处理。
中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