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下列超限运输车辆(详见附表),因当事人地址不详、迁移新址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公告期30日,具体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中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未前来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处理地址:中牟县解放路17号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室,联系电话:0371--62186116)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