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14674/2024-00002
  •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恢复我县公办高中收费
  • 2024-02-09
  • 2024-02-09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我县公办高中收费的复函


牟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恢复我县公办高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目前我县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恢复1998年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学费收费标准:即200//期。同意住宿费标准暂按200//期。

恢复收费后,请你局督促各收费学校,做好所有财务票据留档工作,待达到完整会计年度,提前三个月,申请正式价格审批工作。

学费应按期收取,不得跨期预收。你局应做好各项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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