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恢复我县公办高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目前我县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恢复1998年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学费收费标准:即200元/生/期。同意住宿费标准暂按200元/生/期。
恢复收费后,请你局督促各收费学校,做好所有财务票据留档工作,待达到完整会计年度,提前三个月,申请正式价格审批工作。
学费应按期收取,不得跨期预收。你局应做好各项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