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119/2023-00022
  •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牛羊,产业发展
  • 2023-07-17
  • 2023-07-17
2023年中牟县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牟县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项目,促进中牟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郑州市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2023〕85号)精神,结合中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发展牛羊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支持牛羊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基础设施改善,开展奶牛全基因组测序、粮改饲试点项目等,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养殖集约化水平,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支持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奶牛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牧场升级改造)、奶牛全基因组测序、粮改饲试点项目建设等政策项目,充分发挥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我县饲养牛羊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奶牛母犊2068头;升级改造1个家庭牧场等。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

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现场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数据)的奶牛规模场;二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三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吨以上的优先安排;四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五是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补助标准:每头符合条件的母犊补贴不超过800元,由县级项目管理部门依据品种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对拟享受补贴的母犊头数进行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建设内容:新增奶牛母犊2068头。

(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

补助对象:现有存栏奶牛100-800头、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运营且有改造意愿,成母牛存栏50头以上或日产牛奶量不低于1吨。

补助标准:项目补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每个经营主体补助以成母牛存栏数、上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追索体系正常使用情况,不平均分配。

项目单位:郑州天润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主要包括升级改造养殖饲喂、饲草料生产加工、挤奶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建设内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未纳入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监管的,应将站、车监控系统作入建设内容,并接入省追溯体系监管平台。项目主体依据自身实际在不与2021、2022年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重复的情况下自行确定建设内容。

(三)奶牛全基因组测序

项目单位: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完成奶牛全基因组测序1600头,其中种公牛100头,母牛1500头。

(四)粮改饲试点项目

补助对象:2023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

粱、构树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

贴标准,每吨不超过6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补助资金发放规范:全县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收贮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确定全县符合要求的全株青贮收贮数量,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依据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数量核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需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委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县农委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和农委各存档一份。

     建设内容:2023年,全县完成粮改饲面积1.8万亩,全株青贮4.6万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委主任白钢林任组长,分管领导王占海任副组长,财务科、畜牧科为成员单位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科,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督查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强化节点考核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任务完成。被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农委畜牧科。

(三)强化政策公开。通过各种网络及时将上级政策和方案向社会公布,按照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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