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9号)文件要求,经中牟县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拟申报“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3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申报内容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牟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集体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集体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牟县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电 话:0371-56527529
电子邮箱:zmxtjjfgk@126.com
地 址:中牟县商都大道东7号房地产交易中心综合楼25楼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