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 号),结合省、市关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部署及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计划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专业机构或场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项目周期
12个月
三、购买主体
中牟县民政局
四、承接主体
1、承接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2、承接主体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购买内容
为中牟县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由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具体明确。
六、实施方式
承接主体入驻中牟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开展工作;或依托自身康复机构,通过服务券、小时券等形式,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七、承接主体的确立
本项目将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请有意向的承接主体近期关注民政局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联系方式
地 址: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15楼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 威
电 话:0371-62153173
邮 箱:zmxmzjshjzk@163.com
中牟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