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复议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司法局(商都大道与牟州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0371-60868866
网上申请复议邮箱:zmxzfjd@126.com
邮寄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与牟州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邮政编码:451450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3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3.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通过邮寄等方式主张权利的,应提交相应凭证及对方已接收的证据;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5.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律师,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所公函;
6.其他证据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1)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的,应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以申请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案件相关材料。
3.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需要现场勘验、鉴定的,现场勘验、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中止案件审查的,中止期限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期限。
四、行政复议流程图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