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场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结合中牟县治超工作实际,确定为中牟县郑庵镇韩河村100号(中牟县人和停车场)和中牟县大孟镇土寨村村民委员会西50米路北(中牟县一帆停车场)为中牟县指定治超卸载场。
公示期: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6日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371-62186116
联系地址:中牟县解放路17号
中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