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05执恢21号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05执恢21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效力,我机构无法收回河南威纳利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坐落于中牟县郑汴路南侧城西工业区,证号为牟房权证字第2143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