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
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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