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因洪涝灾害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2021〕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施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14个受灾严重的乡镇(街道)及林场因洪涝灾害死亡的畜禽进行打捞、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畜禽尸体腐烂发臭和病菌扩散,引起疫病流行。
二、实施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因灾死亡畜禽打捞、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分配资金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186号)有关要求,由各乡镇街道包干使用,补助指导标准为每头猪当量补助80元。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对各类畜禽排泄量折算方法(以猪为单位)1猪=(0.15奶牛)=(0.3肉牛)=(2.5羊)=(25鸡),按此方法计算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猪80元/头、奶牛532.8元/头、肉牛266.4元/头、羊32元/只、鸡3.2元/只。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地要充分认识洪涝灾害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严格运输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因灾死亡畜禽得到及时收集处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现场核实。乡(镇)政府、林场要会同村委会,逐场逐户实地核实无害化处理情况。核实后,以乡、村为单位,登记造册;核实人员、养殖场户负责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村、乡镇、林场对核实情况审核签字盖章。
(三)补助程序。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由乡镇、街道、林场统一统计、申报、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的核实发放工作,统一登记造册,认真填报(附件2、3、4),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要提供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1. 畜禽死亡照片2.无害化处理照片 3.实施者出具的证明),佐证材料由乡镇、林场负责收集,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县农委,一份留存备查。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