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119/2021-00079
  •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公告公示
  • 2021-08-13
  • 2021-08-13
中牟县因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实施工作,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202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灾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受水灾严重地区的养殖场(户)进行救灾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区域。全县14个受灾严重的乡镇(街道)及林场。

(二)补助对象。补助区域内因水灾死亡畜禽的养殖场户,补助畜种为生猪、奶牛、肉牛、羊、家禽(鸡、鸭、鹅),其中已参加保险的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每头死亡生猪480元、奶牛4800元、肉牛4800元、羊300元、家禽2元进行测算(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数量及补助金额见附件1)。

(四)补助程序。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由乡镇、街道、林场统一统计、申报、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的核实发放工作,统一登记造册,认真填报(附件2、3、4),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受灾养殖场户要提供畜禽养殖及受灾死亡证明材料(1.畜禽圈舍照片2.畜禽死亡照片3.村委出具的证明),佐证材料由乡镇、林场负责收集,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县农委,一份留存备查。

(五)现场核实。乡(镇)政府、林场要会同村委会,逐场逐户实地核实受灾情况。核实后,以乡、村为单位,登记造册;核实人员、养殖场户负责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村、乡镇、林场对核实情况审核签字盖章。

(六)随机抽查。县农委组织人员地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进行核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科学性。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补助资金实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林场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确认等工作,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作用。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乡镇街道、林场要及时将实施情况(附件2、3、4)上报县农委,县农委将跟进项目进度,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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