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政公〔2022〕8号
2022年4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375号)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960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位于郑庵镇广惠街以东、文锦北路以南、比克大道以北,轩顺街以西
地块二、三:位于郑庵镇怡景路以东、轩城大道以南、远航路以北,文汇街以西
四、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庵镇大庄村集体土地2.9192公顷、贾庄村集体土地0.041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村庄用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预存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完成征收。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