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政公〔2022〕7 号
2022年1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8号)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2.13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至三十二:征收土地位于中牟绿博大道与雁鸣大道交汇处。
四、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大孟镇:草场村4.0098公顷、大衡庄村4.3606公顷、李南溪村7.2258公顷、王林庄村0.5233公顷。
2、青年路街道:明山庙村6.012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村庄用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预存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完成征收。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