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政公〔2022〕9号
2022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296号)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4.18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至二:
位于中牟县新圃街与文博路交汇处。
四、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东风路街道小潘庄村集体土地3.7064公顷。
2、广惠街街道桃村李村集体土地10.482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村庄用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预存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完成征收。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