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牟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牟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中牟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郑州市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郑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郑工改〔2021〕1号)等部署要求,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质量控制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一网通办”,深化改革提升
1.分类细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一般住宅、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按照项目建设审批四个阶段,每阶段牵头单位各负其责,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进一步压缩跨度办理时间。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推行联合监督检查。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到6个,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25个自然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探索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选定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三维电子报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数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电子图纸、电子档案。全面贯彻落实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不再新发施工许可证纸质证书。推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规划核实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备案文件等其他事项逐步实行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电子签章(包括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设计人员的电子签章),建设单位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相应证书批文。鼓励采用加盖有效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作为申请材料,减少纸质材料扫描录入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材料从初级电子化(纸质版扫描成.pdf.jpg等不可量化分析格式)向全过程申请信息数字化(申请表格WPS或Word、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CAD等可制表制图分析的量化格式)转变,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数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探索设置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政务数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聚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相关费用,探索以政府补贴等形式减轻企业负担。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研究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动产登记费、水土保持费。
市政设施施工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施工方要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修复完成后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进一步清理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加快清理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的不合理收费名目,严格落实“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要求;落实好我省有关规定,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政府合理分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人防办、县供电公司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紧盯重点事项,破解堵点难点
7.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市场主体办事为导向,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从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信息平台等方面理顺“多规”关系。持续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整合更新各类规划信息数据,形成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加强规划信息集成共享,提升项目空间信息查询、规划自动核查、空间初步论证、空间详细论证、部门协同会商、项目查询跟踪、规划实施指引等应用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成果运用。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开展,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加快将区域评估成果数据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区域评估成果与工程建设项目坐标对应,成果可分析。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豁免或简化办理相应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将地质初步勘察纳入区域评估范围。(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河务局、县政务数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加快推进项目策划生成。进一步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有效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加大策划生成系统运用推广力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同步开展空间初步论证、空间详细论证,并根据需要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反馈的意见可作为本部门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依据,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不得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会商时提出的意见相抵触。(供电公司事项特殊情况除外)。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空间论证意见作出相应决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政务数管局、县交通局、县文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10.规范技术审查服务,探索智能化审查方式。制定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探索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查”。学习借鉴建设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经验,在现有数字化审图系统基础上,引入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审图基础系统,形成可靠的人工智能审图能力,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探索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对属于“自审承诺制”使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监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整改,做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1.全面实行联合测绘。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各项测量测绘服务,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和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房管中心、县人防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持续优化联合验收。根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精简联合验收所需测绘成果,提高联合验收时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3.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充实中介服务资源库。明确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优化中介服务用户评价和政府主管部门评价的“双评价”机制,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务数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可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实行市场化机制开展设计、施工业务,实现用水用气用热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零收费。(牵头单位: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牟源水务、华恩热能、东暖热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提升电力服务。优化高压外部工程审批流程,对于10千伏高压客户,150米以上不涉及新建开闭所的线性电力工程,在县辖区采取工程施工与规划许可审批、挖掘道路许可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的模式,由项目管理单位采用施工承诺制,压缩行政审批时长。压缩小微企业客户获得电力接入时限,10千伏单电源客户可控办电时间不超过16个工作日,涉及上级电源改造的低压客户办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涉及上级电源改造的低压客户办电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8月)
16.优化水气暖获取。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将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报装必须要件全部浓缩进1张表单,将申报材料精简为1项;全面优化整合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流程,压缩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2个环节,报装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针对工改系统中转办的项目,实行用水用气用热报装“零上门”、“零资料”。(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牟源水务、县燃气公司、华恩热能、东暖热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优化用水用气用热报装红线外工程审批。对直接接入用户的长度不超过200米的沿市政道路和跨越市政道路的中低压燃气管线、供水管线及供热管线工程,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市政道路占道、破路、破绿等审批事项的,免于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破绿许可等审批手续,采取施工前告知、验线测量和定期统计报送等工作模式,工程完工后,验线资料和竣工资料及时向规划部门备案。施工期间保证道路通行正常,施工完成后由市政养护部门按照不低于原设计的标准进行修复,项目单位负责承担路面修复、树木移植或砍伐、绿化恢复费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园林局、县公安局、牟源水务、县燃气公司、华恩热能、东暖热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聚焦改革动态,探索试点引路
18.探索社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取消强制外部监理、施工许可前全部并联、联合竣工验收备案等改革要求,对照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模式,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探索更大范围更为精简的社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为切入点,实现改革突破。进一步提升风险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平均办理建筑许可环节精简至4个,平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5.5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9.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务数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0.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确定的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选择现有模式在施工许可前完成施工图审查,也可选择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选择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且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建设单位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及其它所需材料,签订《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图,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如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须暂停施工,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由施工许可证发放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处罚。
对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管,对在规定时限未完成审查合格书备案仍继续施工的,要及时责令停工。对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1.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或者按照“±0.000以下(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两个阶段,也可以按照传统的一个阶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办理完成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作为规划手续,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签订承诺,可申请办理“±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申请分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2.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豁免审批。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人员密集场所除外),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由建设单位签订承诺,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修改外立面,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调整使用功能和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办理规划手续后再申请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3.改进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检查,仅对当次检查结果负责。该类项目可不委托监理,监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查由建设单位内部工程师承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整合规划土地验收环节。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土地核验)合并为一个事项,统一核发“建筑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试行实施产业类项目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对于实施工程建设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在单体建筑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要求的基础上,可提前进行单体建筑的联合竣工验收,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竣工一幢、验收一幢,让企业竣工验收用时更少,早日投产,早见效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人防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审批监管
2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建立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除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外,作为不良信息计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加强检查指导,着力改革实效
29.加强推进市县同步。按照“上下一致、同步推进、协调联动”的要求,加快推动我县与市级工改工作“齐步走”,真正实现“一网通办”。坚持示范引领,保持密切联动,采取“请进来邀专家,走出去学先进,请过来听意见、沉下去看实情”等方式随时收集信息、及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0.加强督促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采取“重点区域重点协调、重点工作重点辅导”的方式,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跟踪服务,帮助指导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理清思路,确定重点,实现同步研究举措、同步组织实施、实时共享成果。此外,建立健全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通过系统监测分析、建设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跟踪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1.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改革进展成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政府审批人员和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注意梳理总结提炼本地典型经验做法,注重自主创新,并将先进的经验做法在全县推广。(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